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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3-17 16:17 阅读人数:1

  兹有郑明亮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达埔镇达山村181号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22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明亮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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