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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3-17 16:22 阅读人数:1

  兹有陈武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华岩小区1号1幢501室、储藏间A501室的不动产证书{永春房权证五里街(西安)字第0021号,永春国用(2002)字第066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武彦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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