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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4-14 10:29 阅读人数:1

  兹有陈达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溪滨路78号7幢A梯201室的不动产证书{永春房权证五里街镇字第001909号、永春国用(2008)第04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达坪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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