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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22
2026-04-17 10:27 阅读人数: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永春国用(2012)字第2926号

福建建东药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

永政地〔2017〕51号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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