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永春国用(2012)字第2926号
福建建东药业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
永政地〔2017〕51号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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