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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6-08 11:06 阅读人数:1

  兹有黄文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呈祥乡西村村421号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1995)字第01802029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文章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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