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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6-09 11:06 阅读人数:1

  兹有郭俩承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横口乡贵德村142号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2009)字第09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俩承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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