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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6〕15号
2026-06-05 11:16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03GB10066F00050012 永春县桃城镇霞宅小区B区69号1幢702室

永春国用(2013)第0057号

永春房权证桃城镇字第016003号

陈亚洲 陈淑明 转移登记 4237.5 58.66 119.78 该不动产权50%系继承取得。
2 350525101002GB10232F00100120 永春县桃城镇桃东社区永春·誉璟台地下室A266

闽(2020)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0420号

闽(2020)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0421号

苏立农

杨红玲

苏雨涵

转移登记 25633 4.07 12.72 按份共有情况:杨红玲占75%(其中25%系继承取得),苏雨涵占25%系继承取得。
3 350525101002GB10232F00050033 永春县桃城镇桃东社区永春·誉璟台3号楼1001

闽(2020)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1143号

闽(2020)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1144号

苏立农

杨红玲

苏雨涵

转移登记 25633 40.37 126.03 按份共有情况:杨红玲占75%(其中25%系继承取得),苏雨涵占25%系继承取得。
4 350525101002GB11274F00010001 永春县桃城镇新华路47号、49号

永春国用(2003)第1524号

永春房权证桃城(桃东)字第1343号

苏立农

苏雨萍

苏雨涵

转移登记 134.18 67.09 305.86

按份共有情况:苏雨萍占50%,苏雨涵占50%;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5 350525101006GB10080F00060028 永春县桃城镇金榜路40号金榜嘉苑4幢一单元702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01号 刘裕森

刘诗杰

刘诗伟

吴秀菊

转移登记 26821 30.79 122.61

按份共有情况:刘诗杰占90%,刘诗伟 吴秀菊占1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6 350525101006GB10080F00060032 永春县桃城镇金榜路40号金榜嘉苑4幢一单元802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01号 刘裕森

刘诗杰

刘诗伟

吴秀菊

转移登记 26821 30.79 122.61

按份共有情况:刘诗伟占90%,刘诗杰 吴秀菊占1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7 350525115005GB10238F00010001 永春县石鼓镇桃星社区692号

永国用(95)字第006140018号

永春房权证石鼓(桃星)字第0124号

陈清坝

林美英

陈志德 转移登记 129.2 / 274.8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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