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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7-02 16:08 阅读人数:1

  兹有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洋镇桃源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湖洋镇桃源村278号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1994)字第0030900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宝国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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