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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7-14 16:22 阅读人数:1

  兹有东关镇东美村村民张清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春县东关镇东关村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林证字(2006)第220603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清松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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