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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7-23 10:33 阅读人数:1

  兹有桂洋镇桂洋村村民林双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春县桂洋镇桂洋村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林证字(2006)第05040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双成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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