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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公告 〔2026〕25号
2026-07-24 10:51 阅读人数: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面积 备注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1 350525116005JB00001W00000000 永春县东平镇冷水村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东平镇冷水村村民委员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21.00平方米 / 土地用途: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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