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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7-29 10:53 阅读人数:1

  兹有郑新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湖洋镇溪西村499号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闽(2019)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598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新民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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