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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6〕34号
2026-09-24 17:09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10GB10341F00010028 永春县桃城镇龙翔小区56号福邸新苑1幢805室 闽(2026)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6818号 张起全 陈秀美 转移登记 65381 / 124.46 该不动产权50%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2 350525104008GB10012F00070028 永春县蓬壶镇壶南村686号福邸壶景2幢702室 闽(2025)永春县总第0022号 林光远 尤金英 转移登记 10348 / 108.06 该不动产权50%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3 350525104008GB10012F00070049 永春县蓬壶镇壶南村686号福邸壶景2幢1402室 闽(2025)永春县总第0022号 林光远 尤金英 转移登记 10348 / 108.06 该不动产权50%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4 350525101010GB10341F00170068 永春县桃城镇龙翔小区56号福邸新苑17幢1503室 闽(2026)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6561号 蔡清良

陈秀奎

蔡彦钦

黄燕玉

转移登记 65381 / 91.8

按份共有情况:蔡彦钦,黄燕玉占90%,陈秀奎占1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5

350525113020JC90286W00000000

永春县达埔镇汉口村新街10号

永春集用(1993)字第008100386号

(永集建(98)字第01628号)

林述顿

刘 专

林文兴 转移登记 112 / /

按份共有情况:

林秀英占1/3;林文兴占2/3,其中1/3产权系继承取得;

该宗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6 350525101002GB10046F00010011 永春县桃城镇育兴路96号1梯201室

永房证字第06353号

永春国用(2008)第0531号

郑再治

李素英

郑文革 转移登记 492.62 16.88 104.32

其中梯间共用分摊面积:13.69平方米,201套内专有建筑面积:77.13平方米,储藏间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7

350525115001GB10019F00010003

永春县石鼓镇石鼓街37号

永国用(2002)字第0831号

永春房权证石鼓镇字第023317号

黄振谅 黄伟明 转移登记 1047.56 19.89 58.95

其中梯间共用分摊面积:5.35平方米,101套内专有建筑面积:53.6平方米;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8

350525103008GB10673F00010072

永春县五里街镇儒林社区儒林街113号B梯1206室

闽(2025)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0084号

闽(2025)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0085号

林启球 苏宝川 转移登记 1870 15.96 95.2

按份共有情况:

苏宝川占50%;林煜炜占50%,系继承取得。

9 350525101002JC00004F00010001 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9号、21号

永房证字第06244号

永集建(95)字第01342号

郑南朝

蔡秀英

郑太顺

邱雪清

转移登记 97.62 / 523.77

该宗地总面积:97.62平方米,其中确权面积:97.11平方米,不予确权面积:0.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6.87平方米,其中确权面积:523.77平方米,其中第二、三、四、五层0.51平方米不予确权,第六层0.39平方米不予确权,共3.11平方米不予确权;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10 350525101002GB00005F00010001 永春县桃城镇新华小区49号

永国用(2001)字第429号

永春房权证桃城(桃东)字第1317号

郑再治

李素英

郑文清

郑文发

转移登记 135.33 / 317.19

按份共有情况:

郑文清占50%,郑文发占50%;

总建筑面积:322.13平方米,其中确权面积:317.19平方米,其中一、二层1.70平方米不予确权,第三层1.54平方米不予确权,共4.94平方米不予确权;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11 350525101022GB10021F00010015 永春县桃城镇县府路10号606室

永春国用(2006 )第0911号

永春房权证桃城(桃城)字第0130号

袁爱华 陈一婷 转移登记 2014.29 19.82 111.1

该不动产权50%系继承取得,50%系受赠取得。

其中梯间共用分摊面积9.47㎡。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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