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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6〕35号
2026-09-28 17:27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10GB10341F00020038 永春县桃城镇龙翔小区56号福邸新苑2幢1102室 闽(2026)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6873号 蔡玉良

林秀娥

颜艺芬

蔡志培

蔡海燕

转移登记 65381 / 121.56

按份共有情况:林秀娥占90%,蔡海燕、蔡志培、颜艺芬占1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2 350525101010GB10341F00010042 永春县桃城镇龙翔小区56号福邸新苑1幢1202室 闽(2026)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6768号 蔡玉良

林秀娥

蔡志培

蔡海燕

转移登记 65381 / 121.56

按份共有情况:蔡海燕占90%,林秀娥,蔡志培占1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3 350525101010GB10341F00090022 永春县桃城镇龙翔小区56号福邸新苑9幢602室 闽(2026)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7380号 余国堂

黄锦秀

余志福

余伟洲

余志波

转移登记 65381 / 91.8

按份共有情况:黄锦秀占90%,余志波,余伟洲,余志福占1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4

350525101010GB10341F00090023

永春县桃城镇龙翔小区56号福邸新苑9幢603室 闽(2026)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7381号 余国堂

黄锦秀

余志福

余志波

余伟洲

转移登记 65381 / 91.8

按份共有情况:黄锦秀占90%,余伟洲、余志波、余志福占1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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