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 > 确权登记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6〕38号
2026-10-23 17:14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03GB10006F00010191

永春县桃城镇万洲路1号永春万星文化广场金街136室 闽(2017)永春县总第0009号 颜清沛 颜雪霞 转移登记 15600 4.66 18.01 该不动产权50%系通过继承取得。
2

350525101006GB10080F00040025

永春县桃城镇金榜路40号金榜嘉苑2幢一单元801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01号

陈华业

蔡秀    陈春金

陈期生

庄桂云

林雪来

转移登记 26821 30.77 122.51

按份共有情况:

陈期生 庄桂云占90%,林雪来占1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3 350525101006GB10080F00040072 永春县桃城镇金榜路40号金榜嘉苑2幢一单元1905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01号

陈华业

蔡秀    陈春金

林雪来

陈期生

转移登记 26821 26.81 106.77

按份共有情况:

陈期生占10%,林雪来占9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4 350525101006GB10080F00070053 永春县桃城镇金榜路40号金榜嘉苑5幢一单元1301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01号

陈华业

蔡秀

陈春金

林雪来

陈期生

转移登记 26821 27.71 110.36

按份共有情况:

陈期生占10%,林雪来占9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5 350525101006GB10080F00050060 永春县桃城镇金榜路40号金榜嘉苑3幢一单元1605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01号

刘金钮

刘剑锋

郑淑花

蔡宝明

转移登记 26821 26.81 106.77

按份共有情况:

郑淑花占90%,蔡宝明占10%;

该不动产权系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6 350525101002GB10444F00030066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号3幢二单元907室 闽(2022)永春县总第0011号 柯文治

柯炳炼

黄春梅

转移登记 34907 30.66 120.41

按份共有情况:

黄春梅占50%,柯炳炼占50%系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7 350525203002JC00001W00000000 永春县介福乡紫龙街159号 永集用(2001)字第0521号

陈贵秋

陈建生 转移登记 87.24 /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8 350525103009GB00001F00010001 永春县五里街镇仰林路36号、38号

永春国用(2010)第0933号

永春房权证五里街镇字第008438号

李民权 李荣忠 转移登记 151.77 / 720.73

该宗地其中30.85平方米系出让形式取得,出让日期2002年10月8日,出让年限为70年;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

9 350525101015JC90264W00000000 永春县桃城镇洛阳社区居委会1组1-1 永春集用(1993)字第001090001号 邱笃生

邱钜庆

李秀琴

转移登记 148.65 / / 按份共有情况:李秀琴占50%,邱钜庆占50%系继承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