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永春县达埔镇汉口村村民委员会申请的达埔镇汉口村现代化共享厂房一期(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永春县达埔镇汉口村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变更内容:1.原地块用地面积17119.00平方米,现地块用地面积17949.12平方米。
2.原设计方案二至四期规划建设3栋地上4层丙类多层厂房及一个堆场;现调整为一期建设一栋地上5层丙类多层厂房;远期建设一栋地上6层丙类多层厂房和2栋地上7层丙类高层厂房。
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8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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