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陶瓷文化广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准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用字第3505252026XS0003640号
项目名称:陶瓷文化广场
建设单位名称:永春县金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城乡融合近期建设专项规划(2026-2030年)〉的批复》(永政地〔2026〕11号)
项目拟选位置: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东平镇与桃城镇交界处
拟用地面积: 0.9599公顷
拟建设规模:拟用地面积95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硬化、景观绿化、文化展示与休闲体验设施、亮化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
证书核发时间:2026-03-19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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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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