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永春县城区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申请的永春县肉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主要内容:拟建冷库、生猪屠宰车间、牛屠宰车间、综合服务用房、固废、无害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门卫、室外楼梯;总建筑面积25205.0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4353.95平方米,另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面积3350.44平方米。
二、详见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4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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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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