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6〕4号
2026-03-06 15:29 阅读人数:1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

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2025-64

坑仔口镇坪村

8313

0≤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

公用设施用地——水设施用地

50年

220

44

10

2025-66

下洋镇新村、涂山村

12315

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

公用设施用地——水设施用地

50年

340

68

10

  注:2025-64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 闽政地〔2025〕1015号。

  2025-64号地块土地分类:园地2317平方米、林地5649平方米、未利用地347平方米。

  2025-66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 闽政地〔2025〕668号。

  2025-66号地块土地分类:园地3458平方米、林地8658平方米、未利用地199平方米。

  (二)相关要求

  1. 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25-64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26〕2号)和《关于下达永春县2025-66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26〕4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各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范围内涉及开采地表和地下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受让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上24米为上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下3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54米;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4. 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三通一平”条件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达到下列土地条件:“一平”指地块平整达到除纳入出让的建筑物外,现场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管线等障碍物,具备施工无障碍的条件(非平整到施工设计标高);“通路”指地块具备施工车辆和人员可通达条件;“通水”指地块具备施工及基础建设阶段用水接水条件;“通电”指地块具备施工及基础建设接引的电力条件。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5.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6. 受让人按照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有权将该宗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

  7.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并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其他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并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注册、申请网上交易竞买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

  (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服务中心索取。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16:00前(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6年4月3日17:30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4月3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0325。

  五、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挂牌交易期限:2026年3月28日8:00 至2026年4月7日 16:00

  (二)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货币支付。

  七、手续的办理

  (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其他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出让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其竞得人资格,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十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3860325,传真:0595-23862728。

  (二)保证金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账号:35001656507050001717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账号:13570101040021285

               3.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1408017129022073191

               4.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424775815951

               5.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10010010000037319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935007010006486692

               7.福建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710010010000009347

               8.泉州银行永春支行,账号:0000016642421012

               9.泉州农商银行,账号:9070230010010000102779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5-23883105,联系人:小陈。

  十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