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孔昌路建设工程(二期)隧道工程项目用地剩余砂石处置权拍卖公告
2025-08-04 17:07 阅读人数:1

  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时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59.57.85.186:81/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孔昌路建设工程(二期)隧道工程项目用地剩余砂石处置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1.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孔昌路建设工程(二期)隧道工程项目用地剩余砂石处置权

  2.项目位置:永春县蓬壶镇

  3.用地范围:约10.18亩,路线全长0.487km

  4.砂石资源:土石方总量39676m3,其中土层土方量为1977m3(无法洗砂)、风化层土方量14088m3(可淘洗砂7946m3)、中风化岩石方量3479m3(不能用作建筑石料,可作为路缘石或砌筑挡墙等综合利用)、微风化岩石量方 20132m3(可用作建筑石料)。

  二、起拍价:897400元,加价幅度5000元的整数倍。

  三、处置期限:成交人应在每次爆破后2日内完成当次爆破产生石方的装车与清运出场,施工总期限以项目业主单位确定的期限为准。

  四、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五、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16时前自行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59.57.85.186:81/)进行网上报名并到银行缴交竞买保证金。请竞买人先到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凭系统生成的《永春县产权交易网上竞拍报名电子确认单》再到银行缴交保证金,交款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必须确保一致,在汇款用途一栏务必填写上《报名电子确认单》的“保证金密码”栏内的具体数字。注册及竞价时请使用IE浏览器。竞买人注册报名时如遇到问题,无法完成注册报名,请咨询拍卖行,联系电话:0595-23757368。

  六、竞买保证金:10万元。拍卖结束后,各竞买人请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如果成交人的竞买资格达不到本次拍卖项目要求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标的收回重新竞拍,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该竞买人负责。成交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人与出让方签订处置协议后退还,未成交者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收到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原汇入渠道无息退回。

  七、对成交人的主要要求:

  (1)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成交人须携带拍卖行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签订处置协议,按照处置协议规定的方式缴纳成交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缴交各项规费。成交人必须按照处置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成交款。如果成交人不能按时支付成交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砂石处置权,成交人应当赔偿出让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人享有砂石土处置权,要严格按照处置协议、剩余土石方量估算报告等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处置工作。

  (3)成交人进场施工前,涉及设备安装、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相关事宜应自行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涉及劳工、爆破物品管理、土地、道路、用水、用电、通讯、林业、水土保持、旅游、交通、住建、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需办理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成交人现场施工应符合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渣土运输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置相应的环保设施,严禁施工期间引发周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如因施工造成的周边地表植被、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被破坏,由成交人负责在限期内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应损失。

  (5)成交人要认真履行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相关行业规范,保障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6)成交人应在规划范围内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超标高开挖,造成非法采矿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涉及爆破作业,应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成交人应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处置作业不得危害周边道路等设施的安全,如因处置作业对周边道路等设施产生破坏,由成交人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用电、用水、污水处理和道路运输等事项,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9)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完毕所出让的砂石资源。工期满后成交人应完成项目场地剩余土石方的清运处理。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影响,工期可顺延。

  八、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拍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人:各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59.57.85.186:81/)进入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报价只要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成交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处置协议》等文件,而不得变更给其他人。

  (3)由于成交人违约,标的再次组织拍卖时,本次违约的成交人应承担再次拍卖的所有费用,若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本次违约的成交人还应当补足差额,且本拍卖行和委托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4)标的拍卖成交后,如成交人与出让方就成交标的签订及履行《处置协议》而发生争议的,不论成交人与委托方最终是否签订《处置协议》,或签订《处置协议》后成交人与出让方解除或终止《处置协议》的,与本拍卖行无关。

  (5)若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拍卖行可取消成交人受让资格、收回拍卖标的重新组织拍卖,成交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还应赔偿委托方的所有损失。

  ①成交人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本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②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交易佣金等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处置协议》的。

  ③成交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④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竞买人应对自身的竞价账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账号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用户,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自身行为,由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本拍卖行和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竞买人直接承担。

  (7)竞买人应确保自身网络的流畅。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网络延时等因素,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限时报价周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时造成报价不成功。

  (8)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本次拍卖的砂石资源数量、品级可能与实际存在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成交人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性。

  (9)项目涉及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渣土运输等相关事宜,由成交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并处理好周边民事关系等事宜。因相关手续不齐或周边民事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0)对出让的砂石资源处置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拍卖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向泉州市方正拍卖行提出,以上逾期不按要求提出视为无异议。

  九、拍卖结束后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4)《永春县产权交易网上竞拍报名电子确认单》;

  十、现场踏勘看样:出让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可陪同竞买人对出让的砂石土资源范围及周边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联系电话:0595-23867700。

  十一、竞价时间: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4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60秒。

  十二、交易佣金:按成交总金额的3%收取,由成交人一次性付给本拍卖行。

  十三、本《拍卖公告》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泉州市方正拍卖行。

  附件:拍卖规则   处置协议样本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方正拍卖行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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