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嵩溪矿区南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泉矿出告【2026】第1号
2026-09-18 18:01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采用拍卖出让方式对福建省永春县嵩溪矿区南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鹏源街10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场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永春县嵩溪矿区南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

  地理位置: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

  矿区面积:0.3020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坐标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2815287.74

39619230.25

11

2814565.88

39618984.36

2

2815287.74

39619335.41

12

2814760.36

39618984.36

3

2815164.00

39619335.41

13

2814760.36

39618962.27

4

2815164.00

39619536.79

14

2814913.19

39618962.27

5

2814993.00

39619536.79

15

2814913.19

39618910.51

6

2814943.74

39619463.61

16

2814984.07

39618910.51

7

2814785.68

39619379.73

17

2814984.07

39618928.74

8

2814500.00

39619379.73

18

2815060.94

39618928.74

9

2814500.00

39618990.00

19

2815060.94

39619230.25

10

2814565.88

39618990.00

     

  资源储量:评估可采储量954.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940米至745米。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建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取得采矿权后,须按已编制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并按期足额计提矿山修复费用。

  出让年限:10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续期。

  出让起始价:4725.14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本次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1.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竞买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竞买人指的是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竞买保证金”字样。

  2.竞买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买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3.若竞买成功,竞买人即成为竞得人,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按时足额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买人,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买人《竞买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确定竞得人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买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买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en8989@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现场)拍卖

  公告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1月5日

  拍卖时间:2026年11月6日15时

  拍卖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42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qzcq0595.com)下载《福建省永春县嵩溪矿区南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等材料(项目编号:QZKY20260001)。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1月5日17时。

  竞买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7时。

  (三)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买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请意向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买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填写和签章的《竞买申请书》、《竞价承诺函》;

  6.竞买人须登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mnr.gov.cn/”查询,将未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将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并将上述截图结果打印盖章提交产权交易机构。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意向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提交上述竞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设置拍卖底价(底价在出让成交前保密不公开)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不低于底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拍卖底价,则不成交。

  (二)竞买起始价为人民币4725.14万元,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三)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停止该采矿权拍卖。

  (四)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参加报名申请,即视为对该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进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

  (一)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相关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该采矿权的详查地质报告、开采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已按规定组织评审备案,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相关指标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并确定了开采方式、采矿工艺、产品方案等。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是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竞得人在受让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林、用地、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进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可向当地镇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五)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登记,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按有关要求,及时投入生产,严格履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责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六)本次拍卖矿业权范围北侧现有采矿权永春县嵩溪矿区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涉及采场边坡、道路借用、爆破安全等,竞得人需自行与永春县嵩溪矿区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的采矿权人协商,妥善处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购得拍卖标的的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竞得人未按时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且逾期不整改的;

  7.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1至6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①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阳光矿政系统、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通报;

  ②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③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7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8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若再行出让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应补足成交价款的差价部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 0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3〕13 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收费标准》具体计算,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867700,

  交易中心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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