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春县2023-22号、2023-23号、2023-24号、2023-26号、2023-27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的范围、目的
1.拟征(用)地面积:永春县2023-22号地块总用地面积3.3171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8712公顷;永春县2023-23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9355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2979公顷;永春县2023-24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9824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9805公顷;永春县2023-26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7886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5248公顷;永春县2023-27号地块总用地面积0.3766公顷,其中拟征地面积0.1364公顷。
2.拟征(用)地范围:四至及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拟征收土地涉及蓬壶镇孔里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春县2023-22号、2023-23号、2023-24号、2023-26号、2023-27号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6日由蓬壶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由蓬壶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勘测定界图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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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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