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1-00040
    • 备注/文号:永政〔2021〕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2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延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1-07-05 11:54

    永政〔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1623日永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张延年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志宏同志任永春县教育局局长; 

      刘日新同志任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绍掌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康传宗同志任永春县司法局局长; 

      周智鸿同志任永春县财政局局长; 

      林胜前同志任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郑东生同志任永春县水利局局长; 

      张诗仁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廖志伟同志任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职务; 

      郭景良同志任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庆生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梁建兵同志任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东明同志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免去郑兴洲同志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康同志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培璋同志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文榜同志永春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双伟同志永春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施文炳同志永春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蔡国良同志永春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永圣同志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孝坡同志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清江同志永春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江源同志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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