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1-00061
- 备注/文号:永政〔2021〕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7
永政〔202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王紫钊同志任永春行政学校校长;
姚清地同志任永春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
郭志镇同志任永春行政学校副校长;
颜尧民同志任永春行政学校副校长。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