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0-00034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0〕3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5
永政办〔2020〕35号
东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2020-3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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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20〕35号
东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2020-3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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