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3000-2021-00026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1〕17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7
永农发〔2021〕173号
湖洋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湖洋镇锦龙村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补齐必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5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财政监管码CZJG00100100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且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请湖洋镇根据资金扶持重点要求,指导锦龙村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确保年内能够完成),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并上报填写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情况表(附件2),签字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电子文档发至yc68005599@163.com。
三、强化资金监管及督查
镇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和绩效目标(附件3)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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