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4-00026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4〕22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7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4-12-10 09:07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4〕8号)要求,县委乡村振兴办组织开展有关审核验收工作,经实地核实,永春县一都镇美岭村村集体企业技改项目、一都镇美岭村中后线及下美线白改黑工程、下洋镇溪塔村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下洋镇溪塔村“党建+”邻里中心工程、吾中村柑橘基地建设项目、蓬壶镇仙岭村优质枇杷品种提升项目、石鼓镇卿园村“党建+”邻里中心项目均已完工,按规定下拨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85万元(其中145万元资金列支闽财农指〔2024〕20号、100万元资金列支泉财农指〔2024〕50号、40万元资金列支永财预〔2024〕1号)。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及监管,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二级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整理。

      附件:1.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第二批)

      2.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二批)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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