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52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23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3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4〕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有关审核工作,经核实,石鼓镇卿园村永春县甘蔗产业展示中心项目、仙夹镇龙水村民宿集群建设工程、吾峰镇吾中村特色产业电商运行环境提升项目、石鼓镇凤美村魁星百果园产业基地项目、锦斗镇云路村云路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均已阶段完成,按规定下拨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第二笔)276.55万元(资金列支泉财农指〔2025〕52号)。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及监管,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二级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整理。
附件:1.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5年第二笔)任务清单
2.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5年第二笔)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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