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0-0101-2019-00001
- 备注/文号:永仙政〔2019〕5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8
永仙政〔2019〕50号
各村委会:
为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改指[2018]13号文)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村级组织运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永财农改[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村村集体收入情况,现将2019年村级运转经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
请各村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经费运转保障工作,按照《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把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和公共设施管护,不得用于村干部及“六大员”等报酬支出。
仙夹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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