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约束,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公信力与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范围期限
本制度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设总则、回避适用范围、回避主体、回避申请与受理、回避受理时限、回避决定权限、纪律与监督等章节,明确执法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单位责令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的三类启动方式,适用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全部执法行为,构建“主动回避+责令回避+申请回避”全链条管理机制。
五、注意事项
本制度由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综合股谢彪
联系电话:1332899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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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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