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严格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质证等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范围期限
本制度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十七条,设置听证总则、听证范围、听证申请与受理、听证组织、听证程序等章节,形成独立、完整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操作规范,构建全链条、可闭环的听证操作规范。
五、注意事项
本制度由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综合股谢彪
联系电话:1332899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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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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