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42号)文件精神,泉州市永春县锦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详见附表)实施的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总投资139.136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9万元,现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经泉州市永春县锦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自验合格并提出申请,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3883411、12388
附表:永春县2025年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第二批)验收情况一览表
永春县林业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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