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25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6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要求,经研究,将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分配安排如下:
1.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4000万元:坑仔口镇诗元村、呈祥乡呈祥村、苏坑镇嵩山村、苏坑镇嵩溪村、蓬壶镇孔里村、蓬壶镇汤城村、介福乡福东村、吾峰镇吾顶村、五里街镇埔头村、东平镇东山村、东关镇外碧村、仙夹镇龙水村、仙夹镇东里村、湖洋镇吴岭村、外山乡草洋村各50万元;横口乡福中村、蓬壶镇仙岭村、岵山镇铺下村各100万元;湖洋镇锦凤村150万元;吾峰镇吾中村180万元;达埔镇洪步村、东平镇太平村、东关镇东美村、岵山镇茂霞村各200万元;锦斗镇云路村250万元;石鼓镇凤美村440万元;达埔镇汉口村500万元;桃城镇上沙村600万元;县级项目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闽财农指〔2026〕11号列支2736.46万元、泉财农指〔2025〕52号列支631.77万元、永财预〔2026〕1号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列支631.77万元。
2.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五里街镇300万元,从闽财农指〔2026〕11号列支。
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永委振兴办〔2024〕8号)要求,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及监管,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二级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永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