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24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8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拨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4年第一批第三笔)的通知
    时间:2025-05-12 20:46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振兴办〔2024〕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有关审核工作,经实地核实,下洋镇溪塔村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下洋镇溪塔村艾草种植生态园建设项目、下洋镇溪塔村共富工坊建设项目、玉斗镇云台村闽台融合发展产业园林业经济项目第一阶段、玉斗镇云台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第一阶段、白鹤拳文化产业集群—文旅节点提升工程、苏坑镇嵩溪村人居环境工程均已完成,按规定下拨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第三笔)575万元(其中563.785万元资金列支闽财农指〔2024〕20号、11.215万元资金列支泉财农指〔2024〕50号)。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及监管,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二级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相关内业资料整理。

      附件:1.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4年第一批第三笔)任务清单

      2.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024年第一批第三笔)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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