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5-00027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5〕13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和《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发〔2025〕18号)要求,现下达各乡镇、县农场2025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1819万元。
二、补贴对象及依据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及拥有耕地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金额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按照乡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部兑付给补贴对象。经“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各乡镇、县农场上报耕地面积232923.90亩,其中,核减已变用途耕地、占补平衡中达不到耕种条件和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面积46792.92亩,实际应补面积为186130.98亩,补贴标准97.72元/亩。
(二)水稻保险
为有效化解水稻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根据《2025年福建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种植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四、发放时限
各乡镇应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补贴资金分配总表、明细表、公示照片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存档。补贴资金原则上在6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卡上。从6月20日起,未完成发放的乡镇需在每日17:00前将发放进展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直至补贴全部发放完毕。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邮储银行将补贴发放明细表一式3份,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各1份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二)严格核实叠加补贴信息。镇村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如实填报《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申请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实行现场核实,规模种植主体在每季粮食种植一个月后或者收获一个月前向镇村申请现场核实确认,共同确认种植面积。验收合格完成后,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下一年度享受叠加补助依据。
(三)严格公示公开。各乡镇应在补贴资金完成发放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并于6月30日前,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录入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系统,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大数据辅助核对工作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乡镇(农场)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健全档案管理。村(居)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乡镇留档。乡镇(农场)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居)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六)强化政策宣传。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2025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分配表
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农户明细表
4.2025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农户合计明细表
5.2025年永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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