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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上半年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0-06-28 10:58 阅读人数:1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953号)精神和市局工作部署,现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泉州市知识产权五个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址在永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专利创造和运用能力。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9件;2019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专利技术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额80%以上且不低于1000万元;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运营等其他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或专利保险的数量不少于2项。 

  3.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2人以上;积极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工作,通过贯标的企业优先。 

  4.具有较强的专利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贯穿于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与应对方案,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申报年度前3年,企业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侵犯他人专利和无出现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拥有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重视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设置知识产权宣传专栏,每年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宣传、培训不少于2场次,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泉州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工作方案》;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可调用电子证照)复印件; 

  3.有效专利目录清单及最后一次缴交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2019年度专利申请目录清单及电子申请受理通知复印件; 

  4.2019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额的80%以上,且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 

  5.企业近3年开展以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运营等为主的运营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  

  6.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与应对方案等复印件及贯标实施情况; 

  7.有效期内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只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的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 

  二、申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 

  (一)扶持范围、标准 

  20191112020531,在永春县依法新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对20191112020531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20191112020531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通知文件、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代理本市授权专利补助经费 

  (一)扶持范围、标准 

  20191112020531,代理本市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含办事机构)补助200元;20191112020531,代理本市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含办事机构)补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含办事机构)补助500元。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专利授权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3);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材料(专利代理办事机构提交)复印件; 

  3.授权专利明细表,内容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日期、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地址; 

  4.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5.PCT进入的国家专利证书、PCT专利申请委托合同书的复印件。 

  四、申报专利代理人才奖励经费 

  (一)扶持范围、标准 

  20191112020531,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居住地在永春县的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已奖励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奖励经费申请表(附件4); 

  2.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户口簿(本地申请人提交)或者居住证(外地申请人提交)复印件。 

  五、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以下简称“贯标”)的补助 

  (一)申报条件 

  1.首次通过“贯标”、并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永春辖区内企业;20191120191231首次通过的,经评审,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2020112020531首次通过的,经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认证成本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2.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之一。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 

  4.项目申报期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状态,需年审的应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年审。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补助经费申请表》(详见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可调用电子证照)、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证明材料、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年审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含申报人,下同)应根据所申报项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佐证材料,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将前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县市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一份由县局留存,另两份由县局报送市局。 

  前述各类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应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其中申报专利代理人才奖励经费的,由申报人签署姓名、身份证号)、日期。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供原件,原件由县局审核后退回。 

  (二)县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查,并对申报单位进行涉黑涉恶、信用等方面开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局和财政局分别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并上报市局。 

  (三)申报时间截止202076日。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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