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21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6〕20号)等文件精神,2026年4月13日、5月22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对福建长绿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承担建设的2026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及内业资料查阅,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2026年5月25日-29日)无异议。
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现将2026年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60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望各经营主体再接再厉,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附件:1.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分配表
2.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任务清单
3.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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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